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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间欲改茶室,市民办理一户一表被拒!沙县水务公司:规划用途为储藏,不符合开户条件

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张声琳 文/图

小区杂物间可以改成茶室吗?有独立产权就能办理“一户一表”吗?近日,福州市民蒋先生(化名)遇上了闹心事——此前,他通过法拍购得三明市沙县区华山小区的一间杂物间,想把杂物间改成茶室,但在办理“一户一表”时遭拒。

对此,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沙县)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县水务公司”)解释称,蒋先生所购杂物间的规划用途为储藏,不符合用水开户条件。

市民:杂物间通了电 办理“一户一表”却遭拒

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他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东路华山小区内的一间杂物间,计划将其改造成茶室,这就需要供水供电。4月底,杂物间通了电,但在办理“一户一表”过程中遇到难题。

法拍的杂物间

7月10日,蒋先生向供水主管单位沙县水务公司提交了立(分)户申请表,但次日其用水申请被拒绝。拒绝理由为“该杂物间不具备‘一户一表’办理条件”,具体理由为“华山小区已按规划要求完成‘一户一表’安装并办理开户,小区内部杂物间为住宅或商业配套设施,不具备单独办理‘一户一表’的条件,如小区内部杂物间已改变规划用途,需由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牵头办理区划红线内的‘一户一表’改造,待改造完成后办理立户手续”。

对此,蒋先生十分不解:“我拥有这间杂物间的独立产权,为什么不能算作‘一户’呢?”蒋先生提供了一份印有“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字样的《获得用水(用水新装)办事指南》,指南显示,“一户一表”开户办理条件为“申请人为户主或其委托办理人,且属于供水企业服务范围内的用户”;申请材料为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

回应:杂物间非住宅或商业用途 不具备开户资格

记者联系了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对于哪些产权可开户、哪些不可开户,尚无明确规定,可能会造成用户误解。而福建省内供水相关事务虽多参考《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但该条例并未细化到杂物间这类具体情形,因此建议记者向沙县水务公司咨询具体行业解读。

随后,记者联系了沙县水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一,“户”的判定不能仅以是否拥有产权为标准,通常指具备配套设施的住宅或商户,而杂物间多为附属设施,不构成独立完整的单元。其二,办事指南中提及的“产权”,前提是该产权对应的场所具备用水条件,也就是说,产权资料是符合条件后的必备材料,而非有产权就一定能开户。具体到蒋先生的情况,其杂物间规划用途为储物,并非住宅或商业用途,不满足具备用水开户资格的产权要求。

工作人员进一步补充说明,杂物间若要开户,还涉及用水性质问题——目前用水分为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如商业用水、特种用水),两者水费标准不同。而杂物间规划用途为储藏,难以明确适用哪种用水类型,若按居民用水开户却实际用于经营,会带来管理难题。此外,该杂物间在规划建设时仅考虑储物功能,未铺设完善的供水管道,排水条件也较差,客观上不具备用水基础。多种考量下才拒绝了蒋先生的开户申请。

提醒:改变规划用途 或被认定为违建

随后,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指出,现行法律尚未对“一户一表”中“户”的具体定义作出明确界定。但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规定,“新建城镇住宅的供水设施设计与建设需严格遵循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原则,且必须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以及供水企业普遍以建筑规划用途作为用水开户的依据,杂物间因规划用途为储藏,不属于常规生活用水或商业用水范畴,同时存在用水安全问题,一般不具备开户用水的资格。

买下杂物间就可以随意改变规划用途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台江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杂物间的规划用途为存放物品,若将其改造成供人喝茶、消遣的茶室,属于改变原有使用性质。至于这种用途变更是否构成违建,需由属地资源规划部门进行认定;若被认定为违建,属地城管将根据认定意见下发整改通知。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