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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碰瓷”逆行者被围观者识破 瑞金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

一场看似寻常的交通事故,实则是精心策划的“碰瓷”现场;一次偶然的路人围观,意外揭开敲诈勒索的黑幕。不法分子专挑交通逆行者下手,利用“逆行全责须赔偿”的规则,自导自演多起“意外擦碰”闹剧。

日前,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瑞金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夜幕下的“偶然”碰撞

2024年7月24日18时许,刚结束一天工作的张尚(化名)打算去瑞金市解放路买点东西后回家。当他骑着三轮电动车从向阳南路转弯逆行进入解放路时,与迎面驶来一辆黑色轿车发生剐蹭。由于碰撞力度不大,双方驾驶员均未受伤。

事故发生后,黑色轿车上下来一名年轻男子,二话不说便在现场拍起了事故照片。随后,便询问张尚是报警处理还是私了。

此时的张尚还没有从惊险中回过神来,面对对方的问题,一时不知所措。

“报警的话,你逆向行驶要负事故全责,而且你的车子还没上牌照。”见张尚沉默,轿车驾驶员作势就要报警处理。这句话直击张尚软肋,他连忙表示私了,并询问赔偿金额。对方立刻狮子大开口,索要7500元。张尚身上现金不足,并觉得要价过高,只能不断讨价还价。

事故与赔偿的争议引来路人围观,刚从竹器店下班的杨宽(化名)也是其中一员,从事故的发生到赔偿的争执,杨宽目睹了全程。而令他疑惑的是,这一幕太过于熟悉。

原来,在14天前,杨宽在这条路上有与张尚一模一样的遭遇。经过仔细辨认,他发现这辆黑色轿车与这名驾驶员,正是自己当时在事故中碰到的车辆和男子。

这究竟是巧合,还是专业“碰瓷”团伙的连环骗局?

似曾相识的“事故”

杨宽经营着一家竹器店,三轮车是其日常拉货的交通工具。2024年7月10日,为图方便,杨宽驾驶三轮车在解放路由西往东逆行往八一南路方向行驶,当骑行到一处路口时,他打了右转向灯准备右转,这时有一辆黑色轿车,从对向也准备转弯,与他的三轮车发生了剐蹭,致使轿车驾驶室一侧的车门有了划痕。

事故发生后,黑色轿车驾驶员先是假意要报警,随后又指责杨宽逆行,声称若交警一来肯定是杨宽这一方全责,车子还要被拖走。迫于无奈,杨宽选择跟对方私了。随后,对方还叫来一名汽车维修人员,罗列出4800元维修费清单,经协商,杨宽最终赔偿了对方3000元。

记忆里这深刻的一幕,与目前张尚的遭遇如出一辙。杨宽怀疑这名轿车驾驶员是故意在附近道路上碰瓷逆行者进行敲诈,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这辆黑色轿车在2024年6月至7月期间,已涉及6起类似事故(不含张尚的事故),事故另一方均为逆行的三轮车或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通过走访6名被害人还原现场,警方发现,黑色轿车驾驶员每次都以“逆行全责”“罚款扣车”等话语来吓唬被害人。

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黑色轿车驾驶员杨某某被警方依法控制,其精心设计的“碰瓷”骗局终于被揭开。

碰瓷7起获利1.6万余元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某故意制造了7起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不愿报警等心理,进而实施“碰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6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这起案件虽然是有预谋的‘碰瓷’,但被害人的逆行行为无形中也给自身带来隐患,成为杨某某这种不法分子的目标。”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无论自身是否违法,均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有关保险公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即使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碰瓷”者故意制造事故的行为亦属违法。此外,建议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事故现场拍摄视频、保存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刘丽 危嘉祥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