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街坊请注意!
清明将至
珠海即将迎来祭扫高峰
需要注意的是
清明节前后
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稍不注意就容易引发火灾
每年10月1日
至次年4月30日
是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为营造一个
安全、文明的清明节
金湾多部门联合发出
《平安清明 文明祭祀——
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平安清明 文明祭祀
——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又是一年清明时,春风化雨寄哀思。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大家通过扫墓等方式,寄托对先辈的思念,传承家族的记忆。然而,此时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了过一个平安、文明、绿色的清明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区民政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期望您与我们携手,共护家园:
一、文明祭扫,弘扬新风。进入森林防火区,切勿携带火种,用鲜花、绿植代替纸钱、香烛等易引发火灾的祭祀用品,表达对先人的缅怀之情。此外,还可以借助“粤省事”平台的“云祭扫服务”模块,通过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等方式进行祭扫,足不出户完成祭扫,既方便又环保。
二、牢记规定,守护家园。全区林地以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均属于森林防火区。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森林特别防护期。在这些区域和时段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如果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刻拨打12119或119报警电话,以便及时扑救,减少损失。
三、严守法规,安全祭扫。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野外用火行为。一旦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
市民朋友们,祭扫在心不在形,别样清明一样情。在这个清明节,让我们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为“绿美广东”行动增光添彩,共同打造美丽宜人的绿美珠海!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定能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和谐、美好。
此致!
珠海市金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
目前
全市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仍在生效
小伙伴们在户外活动的同时
也要注意森林防火
近年来
全国多地发生森林火险事件
为我们敲响警钟
警示案例
案例1
煮面引火灾
2017年12月15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广东珠海凤凰山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及生火煮面。同月20日,曾某再次来到此处生火煮面,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曾某因扑救无力而逃离下山,以致过火林地面积达76.9530公顷,烧毁的林地属于省一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7522.86元。
案例2
上坟祭祀失火
2023年4月3日,惠水县好花红镇。吴某某祭祀时违规点火,未彻底熄灭引发山火,扑救未果后逃离。火灾持续至4月5日,过火林地877.6亩。
鉴于自首,并获村民小组和村委会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吴某某因失火罪获刑1年3个月,赔偿3万元补植复绿。
案例3
野外吸烟失火
2023年3月4日15时许,陕西省商南县湘河镇某村村民汪某某在防火期内,组织村民在花椒基地割杂草、栽树。过程中,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情。
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2公顷。2023年10月2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案例4
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4月13日,云南省文山市森防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电话,薄竹镇摆依寨村委会冬瓜林背后三转弯发生森林火灾,文山市森防指挥中心及时将火案案情通报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专案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项某某欲开垦退耕还林地,种树头菜,使用延时方式燃火纵火,烧毁大量林地林木,火情快速蔓延至保护区内,严重威胁周边村寨安全,给国家和人员群众造成巨大损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项某某纵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5
林区违规用火失火
2023年3月11日,陕西省榆林神木市袁某某驾驶装载机栽树卸苗子过程中,将周围杂草装入装载机铲斗点燃烤火,不慎引发森林火情。
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16公顷。2023年9月19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袁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6
上坟祭祀失火
2023年3月14日10时许,白某某在陕西省彬州市一处墓地为表哥上坟时,因焚香烧纸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7.8公顷。
2024年9月4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白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
案例7
农事用火失火
2023年5月22日10时许,云南省弥勒市太平街道办事处阿乌社区大茨蓬村村民昝某到麦地塘山上自家的桉树地里修理杂草,其间,在地边抽烟休息时,把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在地上,随即引发森林火情,火灾造成过火面积330余亩,77户农户的桉树林被烧毁。2023年11月22日,弥勒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昝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赔偿受灾农户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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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是目的
唤醒群众责任才是关键
据统计
90%以上火灾系人为
违规用火危害公共安全
一旦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还会受到相应惩罚
正值火灾易发期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火意识
切勿在山林附近或林区、野外
放爆竹、焚香烧纸钱、野炊、烧荒等
倡导文明祭祀
严防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勿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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