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至3月25日,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衡阳县住建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开展为期20天的小区物业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期间,检查组现场抽检了22家小区物业,发现大部分物业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保护意识薄弱,存在小区机房服务器建设不规范;大部分电脑弱口令或未设置开机密码、未安装杀毒软件;小区人脸门禁系统、视频监控存储设备防火墙更新不及时,人脸识别收集未按规定、未去标识化应用、未按规定存储、传输等问题。
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小区工作人员有侵犯公民信息违法行为,检查组已严格按法律要求处罚到位,共办理行政案件3起,处罚4人,其中1人被警告,3人被罚款。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们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们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以下罚款。
来源:衡阳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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